关于2020年调整本区小乡干部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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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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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111000-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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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类|社会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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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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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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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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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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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小乡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4号)和《中共金山区委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金山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发〔2003〕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区小乡干部基本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67元。
二、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