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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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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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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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11503120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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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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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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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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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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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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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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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为公正及时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人社厅发〔2019〕1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5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金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同志担任;委员4名,由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工伤福利科)、工资福利科(评选表彰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相关同志担任。
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根据情况可以组建审理组负责,也可以由申诉公正委员会直接承办。审理组一般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二、工作职责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案件工作的审理组;
3.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和印章管理等;
4.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管辖范围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案件;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案件。
四、受理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复核、申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五、其他
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