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金山区储备人才薪酬福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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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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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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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115031202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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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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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3: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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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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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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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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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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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储备人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完善储备人才福利待遇,经第10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储备人才薪酬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薪酬标准
金山区储备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博士生研究生年薪税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年薪税前17万元,本科生年薪税前16万元。
上述年薪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二、关于福利待遇
金山区在岗储备人才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享受所在单位的工会福利待遇,上述待遇参照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经费承担方式
2021年起派遣至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石化街道的储备人才薪酬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全额承担;派遣至各镇、工业区、国有企业的储备人才薪酬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储备人才健康体检、工会福利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四、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对象为2021年起新招录的储备人才及2018年、2019年、2020年招录的仍在岗的储备人才。
五、其他
对2019年、2020年储备人才薪酬经费进行清算,各镇、工业区、国有企业于2021年上半年将承担部分上交区人社局后,由区人社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