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征询
关于《关于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和效能,更好发挥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载体作用,区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地址:jsky365@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二)在线留言
可直接点击本公告下方的“我要发表意见”版块,根据留言规则进行留言反馈。
二、征询意见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和效能,更好发挥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载体作用,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6〕6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创业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通知所称创业孵化载体是指由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运营的,为创业实体(包括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提供公益或低成本的孵化办公空间、孵化配套设施、孵化专业服务等支撑的各类载体;其中,经营地在金山区,且创业孵化功能完整、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创业孵化成效明显、能够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的孵化载体,以及人工智能、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就业形态等领域的孵化载体可申报纳入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二、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创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为在本区合法经营,具备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配套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及附属设备,并且场地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隶属关系明确;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0平方米。
3.运营能力。具有2年以上运营创业孵化载体经验,创业实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4.服务能力。创业孵化功能完整,资源对接能力较强,拥有与孵化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孵化服务团队,能够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场地设施、创业指导、政策宣介、市场拓展、投融资对接、财税法咨询、人力资源支持等各类孵化服务。
5.创业活动。日常开展的创业活动丰富、实用。原则上,最近两个统计年度(以下简称统计期),开展投融资及资源对接、专题沙龙、政策宣讲等主题活动年均不少于8场,累计参加活动人数年均不少于200人。
6.孵化成效。原则上,统计期末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户(或统计期内累计孵化创业实体数年均不少于40户);统计期内所孵化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年均不少于150个;统计期内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
三、遴选办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报及遴选工作。
1.申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成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向所属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报《金山区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请表》。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2.现场核查。围绕资质条件、配套设施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占总分的20%。
3.评审纳入。围绕运营管理、孵化功能、活动组织、孵化成效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占总分的80%;结合现场核查和陈述评审得出最终分数,60分以上为合格,纳入区级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四、绩效评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开展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孵化实效、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孵化服务、创业活动组织及特色亮点工作等。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并将纳入名录的载体划分为A、B、C、D、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30%,B级比例不超过20%,C级比例不超过20%,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补助,用于日常运营、创业孵化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及活动等经费支出;当年新纳入名录的载体不评等次、不予补助。
五、市级名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已纳入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且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价为A级的载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纳入当年市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区级绩效评价情况、参与市级创业活动情况、跨区域创业服务情况等,开展市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确定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市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相关载体一定的补贴。
六、日常管理
(一)由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等工作,创业孵化载体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区级创业孵化载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当年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1.自行放弃纳入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的;
2.不按要求配合开展本区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的;
3.评价年度内运营机构发生变更,新的运营机构运营未满半年或不具备基本条件的;
4.发生失信行为、违法行为的;
5.其他应限制纳入名录的情形。
(三)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再纳入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1.直接或间接协助在孵创业实体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2.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等。
七、其他
(一)本通知涉及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法规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本市法规政策为准。
(三)《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就办〔2023〕1号)中涉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四)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金山区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请表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财政局
2026年X月X日
附件
金山区创业孵化载体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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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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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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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启用时间 |
年 月 日 |
对外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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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载体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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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孵化面积 |
平方米 |
载体资产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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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资产性质 |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
载体资产权属 |
(具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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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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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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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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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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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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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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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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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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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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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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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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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体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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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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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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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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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业绩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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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在孵创业实体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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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孵化创业实体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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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孵化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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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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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的创业服务活动场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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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活动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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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誉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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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本单位对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内容的核实和审计。如有虚报或错误,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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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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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促进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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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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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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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制度和业绩附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和效能,更好发挥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载体作用,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6〕6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创业工作实际,区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建立本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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