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
关于《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金山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实施意见的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时间
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
二、反馈方式
(一)信件寄送
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二路428号(邮编:200540),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021-67968104。请标注“《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地址:sfjbgs@jinshan.gov.cn。请注明“《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
(三)在线留言
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发表意见”,进行留言反馈。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2日
《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已经第7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金司〔2025〕26号)
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结合金山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执法行为为重点,探索以“监督+服务”为核心的执法监督“三步法”模式,着力解决涉企检查“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问题,实现行政检查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构建多元立体监督网络
1.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依托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小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专班等平台,建立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沟通机制。定期组织或不定期抽查涉企行政检查资料,每季度以不低于10%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覆盖比例(即每季度至少3家)开展检查。通过抽查涉企行政检查资料、实地查看涉企行政检查活动、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形式,实现对各类监督信息的及时精准掌握。加强与行政复议的协同联动,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线索互通机制,确保及时发现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衔接。
2.拓宽社会监督途径。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设立的投诉举报平台及电话等渠道,积极参与监督,对违法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行举报。发挥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合作对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拓宽投诉举报来源。加强与工商联及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聘请法治观察员等方式,了解企业在接受行政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深入整理分析,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数字赋能高效监督。区司法局借助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对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备案情况进行实时数据收集与分析,同时用好系统“数据监督”模块,每月查看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上传的涉企行政检查案件资料,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结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微信公众号等监督资源,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二)创新优化监督模式
1.推行“监督+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监督+服务”的创新模式,打造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三步法”。第一步,精准预警。通过构建多元立体监督网络,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通过电话、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预警提醒,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步,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并且经过预警提醒未整改的问题,区司法局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督促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区司法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不及时整改的,报请区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第三步,深化服务。积极推动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出台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重点监管事项合规指引,促进“服务型检查”常态化。检查前,主动向企业送达指引手册,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前自查自纠;检查中,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指导为主;检查后,深入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于被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按照规定暂停使用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明确监督重点内容
1.严审执法主体资格。全面审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的资格,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重点审查受委托组织的委托权限和期限,严厉清查不具备涉企检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的检查行为。
2.规范涉企检查计划。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着重查看检查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统筹情况。区级执法单位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备案通过后,报区司法局备案;街镇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区司法局备案。
3.规范检查标准与程序。对未按照市级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检查的,责令整改并跟踪进度。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监督、实地查看检查活动等方式,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码”应用、触发式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裁量权行使等情况,推动检查程序规范。对不规范行为责令纠正并批评教育责任人,针对普遍问题进行广泛提醒,组织专项培训。
4.规范检查方式与行为。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分类分级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开展情况,对明显超过合理检查频次的,及时跟踪监督并要求整改。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协作,建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定期组织廉政和职业道德培训。
5.规范优化触发式检查。选择安全生产领域先行先试,针对触发式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规范,并根据实际效果逐步扩大适用领域。深入研究触发式涉企行政检查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区实际,明确适用范围、启动情形、工作流程等内容,确保触发式检查依法依规进行,避免随意检查、违法检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
6.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重点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的情况,查看台账跟踪进度和结果,保障企业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1.总结汇报辅助决策。定期对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全面、详实的监督报告,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督部门汇报,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助力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优化和调整。
2.强化考核推动整改。将监督结果与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挂钩,通过“绩效+责任”机制倒逼“一把手”带头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对问题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制发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其整改提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在发现问题后的1个月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为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指引,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不断改进,实现长效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推动落实
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要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自觉接受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大力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区司法局牵头建立由相关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特色经验做法。针对重点领域与突出问题,探索开展联合执法监督行动,整合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全方位排查问题隐患,让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总结提升
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创新做法,及时报送经验案例。区司法局通过典型案例、工作简报、微信推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各执法单位互学互鉴、互促互进。
草案解读
一、《工作方案》的框架
《工作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工作举措,分为构建多元立体监督网络、创新优化监督模式、明确监督重点内容、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
二、《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系本《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本《工作方案》旨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拓宽社会监督途径,通过数字赋能实现高效监督,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本《工作方案》旨在积极探索“监督+服务”的创新模式,构建多远立体监督网络,促进“服务型检查”常态化,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第三,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审查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触发式涉企行政检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
第四,本《工作方案》旨在助力优化和调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不断改进,实现长效发展。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提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意见。
根据中央、市级文件要求,结合金山实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工作,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质效。
《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7月22日第7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送审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4月至6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加强金山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2日至5月21日,我局通过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条。具体如下:
1.建议多多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听取百姓的声音和需求,让市民为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
2.建议政府部门能给企业多提供一些沟通途径,反映企业的需求,做好执法监督。
以上意见均未予采纳,理由如下:
1.第1条意见未予采纳的理由是,《工作方案》在拓宽社会执法监督途径中,已详细列举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内的多项社会监督途径,供群众参与执法监督,待后续工作进一步开展完善后,将考虑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途径。
2.第2条意见未予采纳的理由是,《工作方案》在拓宽社会执法监督途径中,已详细列举与区工商联及各行业协会沟通协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聘请法治观察员等方式,积极邀请企业及企业代表参与执法监督,待后续工作进一步开展,条件成熟后,将考虑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途径。
以上意见虽未采纳,但是均对相关市民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向其告知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深化探索实践。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4月16日,我局向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等43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4月22日,上述单位均未提出意见建议。
三、召开座谈会
2025年6月12日,我局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区内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业代表就《工作方案》发表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制定情况和解读主要内容后,参会代表对《工作方案》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实质性意见。
四、向区人大报告
2025年6月23日,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将《工作方案》向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报告。区人大提出评议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在推进过程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对需要区人大关心支持的,可以形成工作专报或是通过联系本区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向市人大提出。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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