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履行取消龙湾一号小区所有地面公共固定车位的职能?

2026-03-24
  • JS2603230935280
  • 何时履行取消龙湾一号小区所有地面公共固定车位的职能?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三条:……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为何现在该小区内还是设置固定车位,物业不按规定执行,谁来督促物业执行规范?
  • 2026-03-23
  •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市民您好,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21〕11号)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九条,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第八条,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五)根据业主大会通过的方案划设非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划设车位应当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第十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根据上述规定:1.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地面公共停车位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属于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应当由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3.停车管理单位(通常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方案执行停车管理;4.业主享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权利。如您认为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方式需要调整,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 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