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须知
第一条 非法集资构成“三要件”:
(一)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二)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三)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举报线索应同时满足上述“三要件”,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通过上海金融网平台举报(http://xxbz.jrj.sh.gov.cn/ffjz/);
(二)通过上海金山网平台举报(https://www.jinshan.gov.cn/);
(三)向金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举报(金山区金融办邮箱jsqjrb@163.com);
(四)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承诺举报内容真实有效,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