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须知
第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第二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者。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应在递交举报一年内主动提供能够辨认确为匿名举报者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线索:
(一)通过12333热线举报;
(二)通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网平台举报(https://www.jinshan.gov.cn/);
(三)向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金山区龙山路555号804室)。
第四条
举报人承诺举报内容真实有效,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