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2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12544
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各部、委、办、局,各群众团体:
现将《金山区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金山区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根据中央文明委2018年8月1日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精神,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发挥区文明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惩戒联动机制,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通过实人认证、联网核检等手段,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公安金山分局、区科委、金山区人民法院、区金融办)
2.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交易中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带有交易功能的机构),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公安金山分局、区金融办)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进行环保信息公示。针对“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供地、参与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规土局)
4.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卫计委、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金山区人民法院)
5.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金山分局、区卫计委、金山区人民法院)
6.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金山分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金山区人民法院)
7.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监管,在黄金周、节假日前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检查;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
8.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金山区税务局、公安金山分局、金山区人民法院、区新闻传媒中心)
9.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扩大不动产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安金山分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区新闻传媒中心)
10.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网信办、区交通委、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公安金山分局)
三、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分工
1.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上报制度,梳理和完善部门“三清单”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环节,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信用行为,确保信用信息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并依法向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共享网络,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利用“上海金山”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为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创造条件。全区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并归集至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上海金山”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定期向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红黑名单,为区内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全区各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接受教育培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对非主观故意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加强教育感化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社区、学校等单位在推动信用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组织“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积极响应中宣部“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要求,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诚实守信典型等,弘扬社会正能量,不断推进“诚信金山”建设,在全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新闻传媒中心、区各有关部门)
2.加强诚信理念教育和风险意识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深入城乡基层,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各有关部门)
3.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
4.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型事迹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区新闻传媒中心)
5.宣传发布“诚信之星”。向全社会发布一批“诚信之星”,组织区属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推动全民诚实守信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新闻传媒中心)
6.广泛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发挥各街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在各类公共场所广泛展示。(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镇(工业区)、各委办局)
7.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让诚实守信成为城市文明的显著标志。(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镇(工业区)、区妇联、区教育局)
8.把诚信要求融入社会规范。研究制定诚信公约,推动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镇(工业区)、区教育局、区经委)
六、工作要求
1.各牵头单位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实际,会同各参与单位,制定本部门负责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并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列出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定期上报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各项举措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参与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3.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宣传舆论环境。区内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持续不断宣传报道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诚信缺失的典型案例,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
4.从2018年11月起,区文明办联合区发改委等部门定期对落实本《工作方案》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组织媒体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地方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