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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4395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7〕28号)和《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紧抓好风险管控工作

为扎实推进本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成立了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进。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管理,也要成立风险管理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危险区域和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运用风险管理成果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要把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状安全评价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将列入每年区安委办对履约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半年通报次。

二、对照《实施指南》, 积极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分批组织本地区的危化、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市安全监管局发布的《实施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第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发证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第批为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鼓励其他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街镇(工业区)要部署本地区企业定期报告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情况,并将企业上报报告按企业类型(工贸、危化)分类汇总后,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科、监察科报送。区国资委汇总本系统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情况后,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

三、加强督导,强化企业风险源头管控,压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迅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培训,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风险点变化后的动态评估、等级调整和管控措施变化,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督促企业将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或者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点监测和预警。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特殊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进行公告警示,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确保每一处风险点有部门监管、有专人监控、有信息系统在线监测、有专家评估、有防范保障措施、有应急处置对策。

四、依据风险报告, 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动态监管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依据企业每年上报的风险点和评估定级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种颜色标示。企业内各风险点的安全风险等级相同的,该等级即为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各风险点等级不同的,按照最高等级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并从2018年起开始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风险,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备。对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把握时间节点,构建本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工作分个阶段:

(一)动员培训阶段( 2017 年6月底以前)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关于在本区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的每一家企业,抓紧组织开展《实施指南》的培训工作,成立风险管理工作组,并于2017年6月9日前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名单要注明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分别联系危化企业和工贸企业的联络员)。同时要进一步梳理本区域内企业的分布,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企业的范围,分时、分段有序推进。

(二)第一批企业推进阶段(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指导、促进本地区、本系统第一批推进的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科学评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分行业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2017 年11月底前,第一批推进企业的风险报告率要达到80%以上,并按照企业整体风险等级,梳理完成相关企业名单及风险点基本情况,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汇总信息分别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科、监察科。2018年2月底以前,第一批推进企业的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 % ,并绘制完成第一批企业“红橙黄蓝”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金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和《金山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由相关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工贸行业负责联系人统计完成后分别报送至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科和监察科。

(三)第二批企业推进阶段( 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

各街镇(工业区)、区国资委要在总结推广第一批企业推进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合理安排第二批企业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力争至2018 年11月底,全面完成第二批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根据第一批、第二批企业推进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工作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

    2.关于在本区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3.金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结果统计表

4.金山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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