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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2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127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上海市金山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注册在金山区的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及后续监管,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并组织对其进行监管。 

第二章 许可相关规定

第四条(许可条件)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营业执照法人变更。

第五条(申办材料)

申请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表原件;

2. 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

3. 变更新法定代表人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

4.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声明书

以上1、2、3、4材料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

第六条(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递交相关申办材料。申请人收到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的告知承诺书后,愿意作出承诺的,在3日内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办材料。

第七条(审核与决定)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1、3项材料,应当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其他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递交。申请人在本告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八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相关文书和证书。

第九条(后续监管)

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条(诚信档案)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本市文化和旅游局信用系统,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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