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2 | 信息来源:上海金山 | 阅读次数:4032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企业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关乎企业未来的底线问题。而在企业合规经营中,检察力量究竟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企业合规试点单位,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走出了一条企业合规的“金山路径”。
“王检察官,欢迎您的回访,我们公司根据合规计划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后,目前对外业务进展越来越顺利,已经连续拿下多笔订单了……”面对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宗秀的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回访,某电子科技企业的负责人颇为感谢。
原来,去年7月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在2015年至2018年创办初期,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多次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共计90余万元。面对涉案企业强烈的整改意愿,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思考,“如果简单的起诉判决,将会给这家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案子办了,企业却垮了,这难道是我们检察办案所追求的目标吗?”
对此,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该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并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及“信用上海”数据平台进一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汽车类高科技软件开发公司,拥有10余项专利证书,曾于2019年获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案发前累计缴纳税费272万元,此前未受过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的处罚,尤其是案发前近两年无虚开发票的犯罪记录。案发后,企业负责人自觉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税款。此外,该公司与国内外众多大型车企和科研院所均有合作,刑事处罚会影响对外业务开展,造成经营困难。同时,检察官还发现,这家企业存在缺乏有效的合规经营管理体系、税收筹划和成本控制能力较弱、管理层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等问题。经审慎研究评估,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企业合规。
去年12月18日,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的形式,向这家企业送达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敦促和引导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对企业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到位。今年1月,企业回函区检察院,表示已严格按照合规要求建立了完备的合规经营体系。2月3日,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工商联代表、人民参检员对该公司合规成果进行验收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决定对涉案公司相对不起诉。
上述这一案例,正是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企业合规试点单位以来,第一起适用“简式”企业合规程序办理的案件。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即要求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项全新的政策制度,无经验可鉴,也无模式可循,如何依法创新推进?对此,区检察院结合本区企业经营实际,先行先试做出系列探索,亮出了“严帮宽”三字诀,形成具有金山特色的实践经验。企业合规首先是体现‘严’,严格前期对企业的调查核实,严格后期的合规考察;其次是体现‘帮’,同题共答,帮助和引导脱轨企业走上合法经营之道;三是体现‘宽’,通过对涉罪企业进行宽缓处理,更好助力‘六稳六保’。
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调查体系是试点工作的基础。在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时,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把握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只有那些生产经营稳定、偶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挽救扶持必要及合规整改意愿的涉罪企业,才可纳入到企业合规程序中来。
那么什么才叫“严”呢?在前期调查工作中,检察院尤其注重检察官的亲历性。检察官需要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当地政府部门、区工商联等单位,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规模、发展情况、行业评价、社会贡献,以及刑事处罚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及“信用上海”数据平台,进一步核实企业经营信息,并综合其他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调查结果,形成完备的企业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将对是否适用企业合规提供严谨且系统的数据参考。
在确保“严”的基础上,要如何更好地“帮”企业,“宽”的标准又要如何把握呢?为此,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管人机制,联合区司法局签订《关于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遴选、选任、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由区司法局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建立第三方监管人名录库,由区检察院从名录库选任第三方监管人,负责配合开展企业调查,督促涉罪企业合规计划的执行和考察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监管人依法行使监督权,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牵头成立企业合规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金山分局、区法院、金山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0家单位作为成员,共同负责对第三方监管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同时,面对企业性质、规模、合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等方面的差异,区检察院采取了“范式”“简式”两种合规模式,在保证企业合规质量的基础上,提升了办案效率。此外,区检察院还将企业合规与公开听证制度充分融合,形成“三必须”原则,以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单位等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切实保证企业合规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区检察院形成了从企业合规启动程序、第三方监管人遴选任用及企业合规整改结果考察的“全流程”制度体系和文书模板。正是这一环扣一环的“防护锁”,进一步巩固了“严”的主基调,也加强了“帮”的力度,规范了“宽”的标准,有效为相关企业及时堵上管理漏洞,消除犯罪风险。
区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探索,强化理论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合规企业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确保企业合规监管试点走深走实,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多可参考和借鉴的金山检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