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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 信息来源:上海金山 | 阅读次数:4400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范金山区“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要求和《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行业“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山区受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创建和检查评比工作,其它交通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管理机构

成立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及现场工作检查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行政执法由金山区交通执法大队负责。

三、创建要求

(一)本区交通建设工程都必须承诺文明施工达标,并将创建文明工地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目标。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申请创建“上海市文明工地(交通类)”,规模以下的创建“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确保“文明工地”应创尽创,使文明施工管理贯穿施工活动全过程。

(二)各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由建设单位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措施,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是文明工地创建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活动中落实相关规定,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工地创建措施。

四、申报条件

文明工地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工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报告)。

(二)施工合同额≥500万,且合同工期≥3个月,可申报“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三)施工合同额≥3000万,且合同工期≥6个月,可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交通类)”。

五、申报程序

(一)创建申报

1.申报时间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应在开工时建立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及工作计划,并进行申报。新开工项目应当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创建申报工作;续建项目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完成申报工作。

2.申报方式

施工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监理、建设等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检查申请

创建“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保持全年度文明工地创建标准,有序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等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并结合项目进度安排专项检查。施工单位逾期未申报或未申请检查的,将不再纳入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范围。

六、检查和评审

(一)检查范围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建设、监理、施工及专业分包单位均列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含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管理资料等内容。

(二)检查形式

文明工地创建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文明工地创建评比的主要依据,由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情况和工程建设实际,组建现场检查小组,安排检查计划。

2.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由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检查情况作为文明工地创建评比的重要参考。

3.社会监督

对于涉及公众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职责范围予以核查,相关情况作为文明工地创建评比的重要参考。

(三)评审程序

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充分考虑日常巡查和社会监督情况,形成文明工地评比情况专项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形成年度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由金山区交通委员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年度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达标名单。

(四)否决事项

评比年度,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否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取消其当年“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资格;若已被评为“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存在否决事项期间的荣誉称号。

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5.发生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6.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7.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审核和公布

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每年度行文公布一次“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达标名单。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海市立功竞赛”或“金山区立功竞赛(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八、实施日期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试行)

           2.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考核表一(试行)

           3.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考核表二(试行)

           4.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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