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 信息来源:信用上海 | 阅读次数:4184
日前,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交易目录的事项,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共有10类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列入交易目录,分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环境权交易、机电设备(产品)采购、涉案资产处置等。
《办法》第三十八条信用监管条款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实现市交易平台与国家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对交易主体、中介机构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依法给予信用激励或者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