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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相关政策解读】《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6 | 信息来源:上海金山 | 阅读次数:4700

问:本文件的主要修订方向?

答:修订的《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保持了原有框架体系共15项条款不变,但在2018年原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修改了其中13项条款。本文件的覆盖范围包括区科委科技创新、信息化、院士工作站等所有的项目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方式以及项目申报全流程的监管等内容。

问:本文件的支持对象?

答:主要包括四类: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在金山区依法设立的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在金山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在金山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科技人才。

问:本文件有效期多长?

答:本次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原《关于印发<金山区科技创新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科〔2018〕28号)同时废止。

问:项目如未完成项目合同指标如何处理?

答:项目主体在执行科技项目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追究前期科技投入经费;项目主体在执行科技项目过程中,如有不按合同执行、无故中止合同的,区科委可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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