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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相关政策解读】《金山区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7 | 信息来源:上海金山 | 阅读次数:4391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食品销售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科学量化,依据检查结果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但区内食品销售环节量化分级评定尚存在评定规则不统一的情况。通过向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征求意见,根据我区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实际情况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一)本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二)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动态等级。动态等级是指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做出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分别用“笑脸”、“平脸”和“哭脸”三个脸谱图形表示。

(三)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在“流通食品格式化现场检查笔录”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和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区市场监管部门采用“流通食品格式化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检查后,按规则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动态等级。

(五)“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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