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6 | 信息来源:信用上海 | 阅读次数:4190
日前,本市发布了《上海市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构建符合超大城市特点规律的权责清晰、运行高效、指挥有力、保障到位的药品监管体系,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助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中多次提及信用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药械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程”,对高风险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系统性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优化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分级监管、飞行检查、第三方评价以及延伸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效能。
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工作责任,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完善药品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市、区执法联动,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市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区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落实“处罚到人”,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用监管,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法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实施药械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分类分级管理。落实长三角区域药品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者重点监管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