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4 | 信息来源:信用上海 | 阅读次数:4318
近期本市出台了多部政策涉及信用工作,沪小信梳理如下: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绿色建筑活动参与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逾期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信用管理和信息公示)
对逾期不拆除或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以公告等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
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沪府办规〔2021〕11号,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
第十八条(信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民政部门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相关失信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相关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对其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