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上海(金山区)官方网站
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这些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政策中有信用条款

发布时间:2022-04-15 | 信息来源:信用上海 | 阅读次数:4352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守护城市安全运行已经到了重要关头。为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市接连出台了多项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其中,多项政策包含了信用条款,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3月28日)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并降低资费,对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服务、移动办公服务等。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月29日)


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疫情防控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积极应对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地方金融组织还应积极协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上海仲裁委员会新冠疫情期间提升仲裁便利性为当事人纾困解难的特别措施(3月31日)


请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解决争议。存在虚假和解、虚假调解、虚假仲裁等情形的,不得享受仲裁费减免,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1日)


依法开展善意文明执行


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暂缓进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对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


对因疫情所致出现暂时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一(2022年修订版)》(4月2日)


问:涉疫情相关被执行企业,如需申请失信信用修复,如何办理?


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市经信委、商务委、卫健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邮寄等线上线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推送给相关部门。对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4月2日)


优化信用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进展、数据报送延误的,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电话:57921001(总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7:00
沪ICP备06049091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043号   政府网站标识 31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