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4335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贯彻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金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19年本镇无偿献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推进无偿献血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民生工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应对无偿献血工作新形势。通过切实有效的联动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将无偿献血完成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起无偿献血诚信体系,全面推进本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动员,继续优化推进无偿献血模式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21周年。为此,我镇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和安排,拓宽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发挥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重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多形式地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关注度、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本镇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执行依法管理,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开展献血宣传,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发生,积极营造公民自觉履行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和血液质量。
(三)献血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居住证参与本单位的献血。
(四)凡超额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超额部分可作为下年度献血指标;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卫计委下发限期完成献血计划通知书;逾期仍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可按照未完成计划献血量等量用血费的五倍,对其征收献血补偿金,并追加下年度献血计划数。
四、献血对象及范围
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在本区域内18至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献血义务。因此,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献血工作,严禁跨区域组织人员参加献血。
五、具体安排
(一)献血日期:7月3日(周三)、7月10日(周三)、7月17日(周三)上午7:45时—11:00时;
(二)献血地点: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古城路319号);
(三)金山卫镇2019年度献血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宝龙联系电话:572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