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3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4213
各科室、中队: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执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执法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即将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19〕16号)及我区《关于印发〈2019年金山区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分减联办〔2019〕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相关部署,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保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区、镇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过程,法律宣传全方位,市民群众全参与”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年度各项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强化“执法倒逼”力量,为建立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管执联动”,依托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区绿化市容、区房屋管理、区市场公司等责任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规范和职能分工,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与执法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治理、联合惩戒等专项行动,构建分工负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开展专项培训。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专项培训,体现生活垃圾专项培训深度、广度相统一、法制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执法全员专项培训和日常中队轮训,组织中队法宣员就如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法宣工作进行专项培训,重点加强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专项执法领域的执法实践培训,突出执法培训的可操作性。强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加快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全区城管执法系统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执法宣传。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主动牵头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每周进社区宣传不少于1次。开展《条例》宣传周集中宣传,以“宣传进万家”为目标,集中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共场所、进网络的“六进”宣传活动,并在政务网、微信开设宣传专栏。依托“7.15公众开放日”等城管执法宣传品牌,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时宣传全系统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事例,让群众“看得见”、切实感受到城管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作为,努力形成“宣传声势”。
(四)推进专项执法。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2019年市局关于推进年度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整治的相关部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重点查处6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宣传教育,后执法惩戒”等原则,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紧跟《条例》出台时间节点,围绕区局2019年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以月为单位对生活垃圾四个环节责任主体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各个检查环节要“无缝衔接”,形成“压茬推进”工作节奏。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阻碍城管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形的,要将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五)强化专项督察。切实发挥好“三级督察”体制功效,以工作实绩为督察靶向,重点督查各中队生活垃圾分类案件处罚情况,结合“诉转案”,督促、指导中队把生活垃圾分类的投诉和信访案件转化为行政案件加以处置;相关督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上半年,区局将重点对各中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宣传情况随机抽查;下半年将牢牢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通过调阅案卷、现场督察等形式,督促各中队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切实履职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中队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明确管理与执法的责任界限,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执法保障工作;要以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纳入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契机,切实按频率、比例保质保量完成生活垃圾随机抽查工作,并及时录入系统并报区局进行公示。区局各职能科室要指导、监督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时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署落实。各科室要根据区局总体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再统筹、再细化,年度工作要细排到月,总体工作要分解到各模块,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整治、督查、考核”全过程工作机制,一环扣一环,责任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清晰;各中队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罚处理,杜绝“以教育劝阻代替行政处罚”情况,切实体现“有案件”、“有力度”的工作要求。
(三)适用法律条款。《条例》自7月1日实施,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宣传、教育违法当事人,6月30日(包含)之前的法律条款适用按照《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考核评议。区局将把贯彻实施《条例》、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情况纳入中队年度考核项目及街镇城管执法评议体系;区局督察部门将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督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