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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 信息来源: | 阅读次数:12763

各旅游企业:


  《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由国家旅游局公布,并于2016年5月26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是国家旅游部门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指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暂行办法》宣传学习活动


  (一)多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举办我区旅游行业《暂行办法》专题宣传活动,各旅游企业利用日常培训、工作会议等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深入学习《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学习,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二)有效开展宣传活动。在充分利用网站、简报、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倡导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学法宣传提供形式多样的平台,营造学习贯彻《暂行办法》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贯彻落实《暂行办法》


  各旅游企业应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为契机,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结合我区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开展,完善旅游接待功能,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区文旅局扎实推进金山区文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工作机制,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旅游企业的工作措施,做到“两及时、两主动”: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核实游客身份,主动劝阻纠正、主动报送信息。


  各旅游企业应主动上报“旅游不文明行为”线索。区文旅局在金山旅游网站设置“文明旅游专栏”,各旅游企业应主动通过主流媒体的报道、导游举报和其他举报渠道收集“旅游不文明行为”线索并上报区文旅局。区文旅局联合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信息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通报游客本人,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经核实后,在金山旅游网站“文明旅游专栏”以及“金山区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公布“金山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名单。


  积极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活动,推广《暂行办法》,倡导绿色文明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出游提示,努力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规范和提升金山文旅市场秩序。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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