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上海(金山区)官方网站
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金山区关于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 信息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网 | 阅读次数:4312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恢复生产攻坚战,特制定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三个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监督制度


  员工有义务对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人人监督”的疫情防控工作氛围。


  1.企业必须将疫情防控方案、开工(复工)报备件通过微信群、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告知全体员工。


  2.企业必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员工建立台账,准确完整汇总上报员工信息。


  3.企业不得安排应隔离未隔离或未满隔离期的员工上岗。


  4.企业生产期间必须准备必要的疫情防护物资;每日严格落实员工体温检测制度、重点场所消毒和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5.员工不得隐瞒个人与重点疫区有关的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史等信息。


  6.员工上岗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规定。


  7.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指导服务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各项工作。


  二、投诉举报制度


  对以下重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企业和员工有义务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8001714085、57922879。


  8.企业不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


  9.企业未经报备擅自开工(复工)的行为。


  10.员工瞒报、谎报个人与重点疫区有关的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史等的行为。


  11.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开工(复工)的。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2.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查实后一律停产,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13.对未经报备擅自开工(复工)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14.对员工瞒报、谎报个人信息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5.对街镇(工业区)、行业主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企业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追责问责。


  金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电话:57921001(总机)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7:00
沪ICP备06049091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043号   政府网站标识 31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