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5 | 信息来源:信用上海 | 阅读次数:12144
为在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稳妥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文件,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妥有序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融入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全面排查和防范各环节潜在的疫情防控风险。在此前提下,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周密组织,稳妥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本市政府采购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有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有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中对于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运用查询信用记录、推行告知承诺制、尽量减少对非实质性材料的要求等方式,使相关当事人“少出门”。《意见》提出对供应商实行费用减免,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支持措施。《意见》还提出加快办理保证金退还、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项,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大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