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134210257L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6环罚〔2026〕2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3日,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金山区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超标数据认定报告(编号:2025-废气企业-020号),该份报告显示:2025年10月31日20:00至2025年11月1日06:00期间,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测点名称为773#上海佳田13#排口,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分别为53.10mg/m3、59.92mg/m3、63.07mg/m3、58.90mg/m3、61.64mg/m3、61.22mg/m3、59.74mg/m3、54.63mg/m3、52.67mg/m3、56.59mg/m3、55.80mg/m3。经调查,该单位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3058号主要从事给药装置铝气雾罐、铝管等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上述报告中测点名称“773#上海佳田13#排口”对应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编号为DA009的废气排放口,上述数据超过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50mg/m3,该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20:00至2025年11月1日06:00期间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3 |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