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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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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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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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422100120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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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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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08: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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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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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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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府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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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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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企事业单位 镇属公司 机关各办:
《吕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第115次镇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吕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金府〔2009〕7号)、《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金府办发〔2013〕50号)和《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管理办法》(金建规〔2020〕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原《吕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吕府发〔2017〕10号)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凡属镇财政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总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属本细则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绿化、给排水、消防、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社会事业项目:卫生、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桥改造、土地整理复垦、驳岸、堤防、河道疏浚及旅游设施等工程。
(四)其他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五)各村委或经济合作社1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城建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工业、文教卫生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规建办)、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经发中心)、区规资局吕巷所负责人任成员。镇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镇规建办负责人兼任项目办主任,项目办地点设在镇规建办。
各部门的职责:
(一)各建设单位上报需实施的项目至项目办,由镇经发中心进行前期预算核准。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办负责汇总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实施项目,编制项目开展计划汇总(修订)并安排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同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质量监管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项目管理工作。如遇有特殊项目,由专业部门牵头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项目办备案。
(三)镇财政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财务流程监管及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四)镇经发中心负责会同项目办、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各村居对全镇的中小型建设项目进行镇审价(不包括区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的建设项目),并抽出10%进行审计。
(五)区规资局吕巷所负责各个建设依法使用土地情况的审核,按照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协同、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永农补划、土地农转用等工作。
三、集体决策及立项报批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申报中小型建设项目需求请示,项目办组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建设单位拟做方案及预算,书面上报《吕巷镇中小型项目拟建项目申报表》至项目办,项目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再次讨论,通过后上报镇党委书记会,最终上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形成办公会会议纪要。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无讨论议题,可取消本月领导小组会议。
应急、抢修及突发性项目,应及时书面汇报至项目办进行登记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项目办盖章确认,可先行实施,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方式
1.镇级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通过中小项目领导小组及镇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后直接发包,并形成会议纪要。
2.投资总额在10万(含)-100万元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三方比价,初步确定意向施工单位,报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在签约前,应提交项目预算等资料至经发中心进行前期预算核准。
3.投资总额100万(含)-400万元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办邀请第三方招标代理通过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平台进行招标(参照金建规〔2020〕1号文实施),招标费用统一由项目办支付。
4.发改委立项批文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招投标程序
1.采用三方比价程序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邀请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从吕巷镇工程建设企业库中邀请,特殊项目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按需求报价并进行比价,原则上施工单位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概算。
2.采用公开招标程序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在金山区小型建设工程平台或建筑建材业网或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公开招标。
3.中标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洁协议等,或者通过平台摇号的项目到区建管所办理交易成交单备案和合同备案。
4.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五、施工管理
(一)各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部门,镇规建办为监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控制以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等理由增加工程量。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且变更费用预计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向项目办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审价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三)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办组织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审价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出具《吕巷镇中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单》,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之内报项目办备案。
六、安全质量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委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负主要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及相关的要求,确定监理单位派驻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监管。
七、资金管理
(一)由镇经发中心内审或在区财政局采购入围库中抽取具备专业资质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价,审价费用纳入镇年度财政预算。通过邀请招标及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最终审价报告为准;通过直接发包的项目,除包干项目外,一般也应进行审价。镇经发中心对已审价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复审率为10%。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1.项目进场开工支付预付款30%;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审价完成支付至审定价的95%,留5%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支付剩余款项。
2.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工程进度请款流程,填写《财政资金项目请拨单》,经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报镇财政所进行支付。
(三)工程签证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确认,结算时按施工合同中已约定的条款操作。
(四)审计审价结果由项目办负责汇总统计,形成月报送领导小组备案。财政性资金审计结果按资金投入渠道报镇财政所。
八、资料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要落实专人管理,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具体归档的资料有:党政班子和领导小组(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召开相关会议)讨论的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审计表、廉政协议、安全施工协议等。
九、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
(一)廉政建设
1.建设单位必须与各承建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或《廉洁协议》,落实业务责任和廉政责任。
2.建设单位与监理方签署监理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监理工作廉政承诺书,保证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遵守相应规定,维护建设方利益。
3.采用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建章立制来规范参与项目管理人员。
(二)纪律要求
1.非应急、抢修及突发性项目,如有未批先建、先建后批或边建边批的行为,第1次出现予以口头警告,第2次予以诫勉谈话,如果影响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黑名单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具有以下情形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吕巷镇中小型项目招投标。
(一)施工期间,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出现重大事故的。
(二)具有行贿等违反廉政建设情形,并经镇纪委确认的违规违法行为的。
(三)具有恶意竞标情形的,并经镇中小型项目领导小组确认的。
(四)有恶意欠薪行为的。
十一、附则
(一)上述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严格遵循《金山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承发包活动管理办法》(金建规〔2020〕1号文)。
(二)《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吕巷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吕府发〔2017〕10号)废止。
(三)本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