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浦国平等4人以个人投资方式申请举办“上海金山区浦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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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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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0000-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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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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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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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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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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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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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浦国平、孙玉林、蒋耀、徐敏燕同志:
你们于2016年7月报来关于举办“上海金山区浦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并予以受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做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对你们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移交市局复审,由市局组织并委托专业评审人员根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要求以及专业设置标准,对你们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全面评审后认为,各方面条件基本符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经研究,同意举办“上海金山区浦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批准设置专业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五、四级)、火灾风险控制(专项能力)。
希望你们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日常培训管理和检查,做到规范办学,并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为实现我区职业技能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