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为金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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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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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0000-201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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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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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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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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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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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7〕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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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金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劳动纠纷,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将我区原有的金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调整为金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并对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吴瑞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施芬芬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敏良 区总工会副主席
余 雷 区工商联主席
周卫中 区企业联合会会长
委 员:孙 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 杰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陆艳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蒋伟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科科长
吴玉英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沈勇军 区总工会维权保障部部长
陆晓弟 区工商联副主席
傅敏辉 区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顾东云 区企业联合会顾问
金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拟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孙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金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如遇人事变动,除主任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原金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不再设立。
特此请示。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