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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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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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0000-201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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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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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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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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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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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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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更好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推动本区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沪人社关发〔2018〕119号)(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确保本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现就金山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宏观经济总体趋紧、供给侧改革深入等因素深刻影响着区域经济关系与劳动关系。随着我区调结构、促转型的不断推进,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不断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创建活动,一方面发现和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起到正面引领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指导和帮助,推动一批需要改进提高的企业逐步达到和谐标准。最终达到在企业内部及时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主要经营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实体型企业。
三、创建任务
金山区明确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创建任务详见附件。为确保此次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称“区三方”)实行联系指导工作制,确定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企联/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作为联系服务单位。
四、创建流程
区属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地分派至区内各街镇。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当按照《创建活动意见》中规定的创建流程,做好本区域内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宣传、申报、受理、辅导和培育、测评、评审、公布、辅导、复审等工作。中央在沪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的申报、测评、评审等工作,统一按照《创建活动意见》实施。
(一)申报(六月)
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提出申报(网址附后)。创建活动信息系统根据企业选择,将参与企业申报信息分派至各对口测评单位。
(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二)辅导和培育(七月至八月)
本区区域内企业申报后,对口街镇(工业区)应根据申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相应需求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三)测评(九月至十月)
街镇(工业区)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办公室。
(四)评审(十一月)
区三方办公室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完成对相应企业的评审工作,确定企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意见,并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终审(十二月)
市三方根据市区两级三方形成的企业名单及其评审意见,对企业进行终审,确定当年度达标企业候选名单。
(六)公示
市三方办公室完成终审后,将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八)复审
金山区已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区三方开展复审工作。复审工作要求按照《创建活动意见》执行。
五、激励措施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除享受《创建活动意见》规定的激励和表彰外,本区增设以下激励措施:
1、免费用工管理培训、免费寄送劳动保障政策数据汇编、进行在线用工服务指导。对企业在上市、项目投标、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申请开具无违规证明,区人社局当场受理、当场办结。优先安排企业的高级人才参加有关的培训活动。
2、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2-2-1”和“3-1-7”分别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请参加金山工会职工健康体检行动项目,享受职工健康体检经费补贴。
3、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2-2-1”和“3-1-8”分别得满分的企业,可优先申请参加金山工会职工疗休养行动项目,享受职工疗休养经费补贴。
4、创建活动与企业经营者参加区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相结合。
六、经费保障
根据《创建活动意见》精神,区三方和全区范围内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评审、辅导等基础性工作,区三方和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做好相应的经费落实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区三方是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区三方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并做好评审和授予称号等工作。
(二)联系服务单位应指导各自联系的街镇(金山工业区)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创建任务按期完成,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的衔接、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应当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健全街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按属地责任负责推动本区域内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按要求完成申报、测评、辅导、复审等工作,确保本区域创建活动达到创建目标。
(四)启用信息系统
创建活动工作启用市三方专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工作需全程记载于信息系统。具体要求按《创建活动意见》执行。
(五)联系服务单位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QQ、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或报纸、杂志、公益广告等媒体资源以及印制宣传册、宣传折页、易拉宝等方式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
八、其他
(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建立按月动态上报制度,将创建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0日前上报至联系服务单位,每月25日前联系服务单位将汇总情况报区三方办公室。
(二)联系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1、区人社局 联系人:蒋伟宏,电话:57922647,传真:57922678;
2、区总工会 联系人:沈勇军,电话:57921431,传真:57921439;
3、区 企 联 联系人:顾东云,电话:57955333;传真:57955333;
4、区工商联 联系人:傅敏辉,电话:67965025,传真:67962310。
附件:金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金山区企业联合会/金山区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金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5月24日
附件:
金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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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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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街镇 |
2017年已创建成功指标 |
2018年创建指标(新增) |
至2018年总指标 |
联系服务单位 |
1 |
朱泾镇 |
11 |
16 |
27 |
区总工会 |
2 |
亭林镇 |
14 |
16 |
30 |
|
3 |
枫泾镇 |
10 |
16 |
26 |
|
4 |
张堰镇 |
11 |
12 |
23 |
|
5 |
吕巷镇 |
5 |
10 |
15 |
|
6 |
金山工业区 |
15 |
16 |
31 |
区人社局 |
7 |
山阳镇 |
14 |
16 |
30 |
|
8 |
金山卫镇 |
7 |
12 |
19 |
|
9 |
石化街道 |
12 |
11 |
23 |
|
10 |
漕泾镇 |
4 |
10 |
14 |
|
11 |
廊下镇 |
6 |
8 |
14 |
|
合计 |
109 |
143 |
252 |
|
|
其中: 区工商联发动会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数不少于20户; 区企联/企业家协会发动会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数不少于10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