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期公开
-
TA9300000-2017-020
-
-
2017-06-13 00:00:00
-
2017年07月12日
-
主动公开
-
金人社〔2017〕40号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命令(令)
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各有关委办局:
为宣传农民工在推动金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农民工中的优秀人才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爱岗敬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就本区开展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现在本区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被评选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5年且目前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就业期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并且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即2017年6月1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行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被评选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3年,就业期间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并且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即2017年6月1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发挥一定的表率作用。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悉业务,具有相应技能的国家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评选,层层把关,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客观、切实将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推选出来。
(二)评选活动面向全市广大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现仍在基层劳动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现已担任企业领导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当曾经有过相关基层劳动岗位工作的经历。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
(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可以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本区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工作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动本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评选推荐活动,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应当是与推荐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出具推荐意见。
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推荐的荣誉称号等相关情况应当在申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予以公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场所内均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或《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版本可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下载);
2.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身份证;
4.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中直系亲属页);
5.学历证明材料;
6.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上海市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7.曾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指在上海市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8.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过程、结果及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指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计划生育准生证明、公安无犯罪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组织推荐
1.各街镇(工业区,相关委办局)收到推荐单位材料后,对单位申报的农民工人选组织开展考察,应当向公安、税务、人保、人口计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查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等相关事项。同时,应当考察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要求申报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各街镇(工业区,相关委办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材料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四)复审与上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