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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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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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111000-20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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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类|社会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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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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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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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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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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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精神,促进本区养护行业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适应协调,切实推动本区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为主的养护作业企业,具体为:
(一)环境卫生行业,包括道路保洁、水域保洁、公厕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
(二)绿化养护行业,包括公园养护、公共绿化养护、行道树养护等;
(三)河道养护行业,包括堤防护岸、防汛通道、绿化、栏杆养护以及河道水域、陆域保洁等;
(四)道路养护行业,包括区内县道、市政道路等地面道路养护、桥梁养护以及路网监控等;
(五)管道养护行业,包括排水管道设施日常保养和小型修理等。
二、总体要求
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政企分开,实行优胜劣汰;通过购买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形成与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作业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完善招投标机制,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推动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较快提高。“十三五”期间,养护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进一步合理均衡,相当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逐步上升。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市民满意度和一线职工获得感
坚持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加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作业方式优化,加大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力度,在提高服务效率和市民满意度的基础上,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
(二)规范招投标机制,完善养护合同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一线职工合法权益保障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养护行业作业招标格式文本和养护合同文本,将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作业方式、机具设备、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等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将履行集体协商约定内容、执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措施以及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列入养护合同。引导企业以合理价格竞标。
禁止转包,严格控制分包,确有分包必要的,须规范项目分包合同,相关保障要求应与养护合同保持一致,并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管。
加快推进养护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传导机制,切实将政府投入落实到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上。
(三)健全成本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为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提供资金保障
购买服务部门根据养护实际工作任务量,按定额标准足额采购养护作业。健全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作业方式、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作业定额。
对预算无法确定的突击性应急任务、雨雪天保障、非常规性重大任务而增加的成本费用,制定实施成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积极性。
(四)完善工资福利保障措施,着力提升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实行行业最低工资制度,落实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在三年内,逐步实现行业最低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建立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各行业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劳动强度、作业时间等一线岗位工作实际,结合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建立适合本行业的岗位津贴和早夜班津贴制度,提高一线艰苦岗位的工资水平。根据岗位的专业能力要求,对达到相应专业技能水平的职工发放专业技能补贴,鼓励一线职工提高专业技能。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建立工龄补贴制度,引导鼓励劳动者长期稳定服务。
健全相关保险福利制度。企业要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康体检、职业病预防、疗休养等制度。
(五)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行业发展
鼓励养护企业招收“双特”政策人员,进一步提高本市户籍“双特”职工就业比例。加大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职工参加纳入培训补贴目录的职业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总工会、国资委、水务局、绿化市容局、交通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贯彻落实沪府办〔2016〕26号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行业管理职责
水务、绿化市容、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督促所属购买服务养护企业执行好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资监管部门要完善对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的管理,指导企业增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参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