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本区原乡镇企业退休的城镇户口居民退休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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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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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9000-20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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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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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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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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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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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7〕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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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各镇、金山工业区:
为切实保障原乡镇企业退休的城镇户口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口径,对我区原乡镇企业退休的城镇户口居民退休工资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原乡镇企业工作的城镇户口居民(不包括因土地征用等各种原因户口农转非的对象或自理口粮户对象),因历史原因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仍由各镇、金山工业区发放退休工资的原乡镇企业退休的城镇户口居民。
二、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退休工资70元。
三、列支渠道
调整退休工资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