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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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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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111000-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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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类|社会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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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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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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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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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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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金山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7〕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一、年龄不满80周岁(1938年1月1日起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650元;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3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750元。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为2017年底以前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人员。
三、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