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调整本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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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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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111000-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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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类|社会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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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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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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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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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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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镇、金山工业区: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为2002年1月1日前任职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农村干部(不包括小乡干部)。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区农村基本生活补贴从原来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31元,增加26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