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小乡干部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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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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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9000-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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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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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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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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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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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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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镇、金山工业区:
现将小乡干部丧葬补助金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小乡干部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今年标准为3600元)执行,今后随城乡居保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2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小乡干部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金人社〔2012〕8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