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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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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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309000-20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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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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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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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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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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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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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9号)、《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2号)以及《关于推进金山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7〕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2.2%。
(三)为提高高龄老人生活水平,额外增加生活费,具体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2018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8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3年出生)再额外增加140元;
3.2018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8年出生)、年满75周岁(1943年出生)、年满80周岁(1938年出生)再额外增加20元。
(四)按本通知增加的生活费,尾数不足1元的,见分角进元。
二、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