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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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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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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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9111000-200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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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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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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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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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劳保〔200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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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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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区直属企业:
现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总额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劳保综发[200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金山企业工资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列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范围以及职工人数的确定
1、2007年底以前已实行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建筑行业的含量工资及计税工资等办法的各类内资企业,以及2008年新建立的各类内资企业。
2、职工人数以2008年本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全部从业人员的月平均人数确定,包括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综合保险等全部职工,以及与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协保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和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的离岗人员。
二、企业2008年工资总额的确定
原则上以企业2007年税务部门工资清算实际进入成本的工资数额为基数,遵循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企业2008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企业方将确定的工资水平情况填报《2008年金山区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表》,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区税务部门备案。
三、上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2008年金山区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表》(附表)
2、2007年年度的工资清算表及2008年6月份各类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
3、企业2008年工资总额审核申报截止2008年12月底。
4、材料送审地址、联系方式: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75号,邮编:201500,联系电话:57312274
四、如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08年金山区企业工资总额审核表
2、《关于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