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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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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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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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115071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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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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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1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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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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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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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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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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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和提高本区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表彰在推动全区经济和品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评组办〔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申报金山区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现将此两项评比表彰方案呈报区政府审定,如无不妥,请以区政府名义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政府。
当否,请批示。
附件:1. 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送审稿)
2.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送审稿)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树立典型模范,进一步激励本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金山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委〔2018〕29号)有关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安排,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进
二、主办单位:金山区政府
三、理由依据: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营造我区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进一步激发本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模范、促进本区营商环境水平提升的工作需要;三是《金山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委〔2018〕29号);四是每年初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与投资促进大会重点表彰环节。
四、活动周期:每年一次。
五、评选范围: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各街镇(工业区)、水电气服务单位。
六、参评总数、奖项设置、评选名额: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各街镇(工业区)、水电气服务单位各相关单位,先进集体42个、先进个人20人。
七、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主要是指具备服务效率高、服务口碑好等条件的集体,并符合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为企业服务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
2.坚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或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主动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或情况突出的涉及营商环境问题。
3.为企服务工作有创新、有成效、有特点,主要工作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先进个人
主要是指政治素养好、服务意识强的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能够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或从事各项为企服务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及时研究分析营商环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敢于啃“硬骨头”,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富有创造性,做法或经验具有一定先进性或代表性。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近3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八、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经费来源:先进个人奖金1500元/人,先进集体荣誉奖励。
九、组织领导
1.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2.各单位推荐,推荐集体或个人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相关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发改委。
3.区发改委对各单位推荐集体和个人汇总后,组织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集中评议,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4.将初步评议结果报送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下发表彰决定。
5.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适当平台进行推广示范。
十、表彰形式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授予“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个人授予“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颁发证书。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
项目类型 | ¨保留项目 ¨调整项目 ■新设项目 | ||||
主办单位 | 金山区政府 | ||||
申请理由 及依据 | 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金山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委〔2018〕29号)相关要求。 | ||||
活动周期 | 一年 | ||||
评选范围 | 金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各街镇(工业区)、水电气服务单位(约6000个)及其工作人员(约10000名) | ||||
奖项设置 | 先进集体42个、先进个人20人 | ||||
上届 表彰比例 | 集体 | 无 | 上届 表彰名额 | 集体 | 无 |
个人 | 无 | 个人 | 无 | ||
本届 表彰比例 | 集体 | 表彰比例小于1% | 本届 表彰名额 | 集体 | 42 |
个人 | 表彰比例小于1% | 个人 | 20 | ||
举办时间 | 2021年11月 | 上届举办时间 | 无 | ||
奖励标准 | 1500元 | ||||
经费来源 | 区级财政预算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人:
(公章) 2021年 月 日 |
联系人:何怡雯 联系电话:57922698
附件2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表彰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与个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改进和提高全区综合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设立上海市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
一、奖励性质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授予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活动周期
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开展周期为每两年一届。
三、获奖名额
“区长质量奖”组织奖6个,个人奖2名;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四、评选条件
(一)组织奖:授予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
申报组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并依法纳税;
3.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4.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率处于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6.近三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获“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除外)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个人奖:授予在各类组织中开展卓越经营绩效活动并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个人所属的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率处于前列;
3.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6.获奖个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负责指导和推动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区评委会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领导和质量专家组成。区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六、评选程序
区长质量奖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
(一)申报。凡符合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对本组织或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提供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经有关委办,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
(二)资格审查。区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四)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评审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对个人申报者的所属组织进行现场核实。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有选择的开展公众评价、陈述答辩等考评,作为综合评价的必要参考。
(五)综合评价。评审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区评审办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取前6位(不足6位的按实际数,均不符合要求则该奖项为空缺),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推荐名单。
(六)审定公示。区评审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区长质量奖审定组,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在全面考虑综合评价和公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获奖组织、个人推荐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
七、奖励标准
以区政府的名义发文对获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向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组织奖人民币50万元,组织提名奖10万元,个人奖人民币2万元)。
八、经费来源
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 | |||||
项目类型 | ¨保留项目 ¨调整项目 ■新设项目 | |||||
主办单位 | 金山区人民政府 | |||||
申请理由 及依据 | 国家大力提倡质量强国战略,国家层面设立有“国家质量奖”;上海市有“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金奖”两个政府质量奖项。为激励和引导本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山实际设立“金山区区长质量奖”。 | |||||
活动周期 | 两年 | |||||
评选范围 |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约1万个)以及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约1万名) | |||||
奖项设置 | 组织奖不超过6个,个人奖不超过2名 | |||||
上届 表彰比例 | 集体 | 无 | 上届 表彰名额 | 集体 | 无 | |
个人 | 无 | 个人 | 无 | |||
本届 表彰比例 | 集体 | 0.06% | 本届 表彰名额 | 集体 | 6个 | |
个人 | 0.02% | 个人 | 2名 | |||
举办时间 | 2021年9月 | 上届举办时间 | 无 | |||
奖励标准 | 组织奖50万,个人奖2万 | |||||
经费来源 | 区级财政预算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人:
(公章) 2021年 月 日 |
联系人: 何怡雯 联系电话:5792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