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本区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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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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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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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101011202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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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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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0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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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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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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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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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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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干部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金委组〔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为2002年1月1日前任职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农村干部(不包括小乡干部)。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区农村干部基本生活补贴从原来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412元,增加27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原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21日起执行(以发布之日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