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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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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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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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1101011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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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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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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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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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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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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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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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机管〔2021〕96号),现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劳动监察及仲裁监管、办案等活动的用车。
第二条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使用。
(一)公务用车统一喷涂“金山区公务用车”专用标志,并加装GPS,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二)公务用车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由仲裁院综合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在“金山区公务车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进行车辆信息管理、加油记录管理、维修保养管理、保险费用管理、用车申请、用车派遣等信息的录入与登记。
(三)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并严格核算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油费充值应填写《车辆加油审批单》、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审批单》,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一)应当按照规定性质、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驶离上海市地域范围。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应当填写《公务用车出市审批表》,经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指定专人集中保管车辆钥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
(四)应当做好公务用车台账管理,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如节假日处理突发事件,可以先用车后办理用车手续。
(五)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将车辆送定点维修点维修,并报告各单位办公室。
(六)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等的清洁)。
(七)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凡违反交通法规,受处罚的费用一律自负。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按事故责任性质,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四条 公务用车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使用公务用车。
(二)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三)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将公务用车用于执勤、稽查、监管、办案等执法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
(五)未经批准,将车辆驶出上海市。
(六)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经批准除外),车辆未回单位或者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七)用于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观光、娱乐休闲、购物、就餐、接送子女上(放)学及其他个人活动。
(八)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非工作任务进入旅游景区、停放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责成做出检查,同时视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市场价格作出经济赔偿。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车辆加油审批单
2.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审批单
3.公务用车出市审批表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车辆加油审批单
车辆单位 | 车号 | 加油日期 | |||
驾驶员 | 车型 | ||||
加油金额 | |||||
审 核 | |||||
备 注 |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审批单
车辆单位 | 车号 | 日期 | |||
驾驶员 | 车型 | ||||
报修/保养/保险内容 | |||||
审 核 | |||||
备 注 |
附件3
公务用车出市审批表
单 位 |
(单位盖章) | ||||
车 牌 号 | 车辆型号 | ||||
出市人数 | |||||
出发时间 | 月 日 | 返回时间 | 月 日 | ||
到达地点 | |||||
事 由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