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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智能填表专区部分业务受理调整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 来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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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各地登记机关使用《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原《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同步废止。

  受此调整影响,现就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智办”政务智能填表专区部分业务受理告知如下:

  1.即日起,暂停对公告到期日为2026年5月1日之后的企业注销登记、减资的材料智能生成帮办服务。

  2.近期已通过“金智办”政务智能填表专区生成的变更材料,请尽快提交至窗口办理,烦请注意时间节点。

  友情提示:新规范实施后,详情和具体材料规范要求可到A01窗口咨询,咨询电话57922211;“金智办”政务智能填表系统按新规范更新后恢复对外服务。

  上海市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