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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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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提升学校食堂的供餐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金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遴选工作小组决定对辖区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遴选
2.服务范围:金山区区内各中小学(含中高职)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自营食堂除外)
3.服务期限:3年(动态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年度履约验收)
4.服务内容:食堂日常运营、食材采购与验收、食品加工制作、就餐服务、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保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控、营养配餐、应急处置及校方安排的其他餐饮服务工作
5.经营模式:委托经营
二、遴选方式
组织专家团队和遴选工作小组通过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和综合评估等环节进行公开遴选。最终确定区学校供餐服务单位参考名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下发学校。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6.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且近三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业主)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10.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提交
1.参选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人章);
3.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公司简介;
6.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行政处罚信息查询记录;
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业主)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证明;
8.实体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长期租赁证明(租赁合同必须是与场地所有权人直接签署的合同,不少于2年);
9.专业营养师、厨师和切配洗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健康证、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等;
10.企业员工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及食材溯源证明;
12.其他可证明企业实力、荣誉信誉、与本项目有关的食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学校餐饮服务方案(以给800人供应15元餐标的学校为例);
14.日常餐饮管理方案、应急服务方案等;
15.近3年校园餐或集体用餐服务业绩证明。
五、报名及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4月30日00时00分;
2.报名费用:600元(售后不退);
通过银行汇款至遴选支持机构账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金山区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单位遴选》+参选公司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费用),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浦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01773282
税号:91310114703275983G
注:报名费用以汇出时间为准,逾期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00时00分(逾期递交视为无效参选);
4.递交邮箱:rjzbdy@126.com;
5.递交要求:申报材料要有封面、目录,按材料清单顺序排版,须加盖公章,上传格式为彩色PDF版。报名费转账凭证需同步发送。如无,则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1.参选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单位应按要求一次性完整、规范报送相关参选材料,一旦递交,不接受修改和补充;
3.参选单位不得采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方式干扰遴选工作,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1-57931842
技术咨询:021-5797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