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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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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山: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6年5月2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沪金府复字〔2026〕第50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并先后多次通过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补正通知书》,但均被退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上海市金山区行政复议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391号4号楼一楼)领取上述《补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沪金府复字〔2026〕第507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沪金府复字〔2026〕第507号
李虎山: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予以补正,补正事项如下:
一、你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3101161722967266)的行政行为。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未查见上述处罚决定书,请提供上述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为便于申请人及时收到行政复议文书,保障行政复议程序顺利进行,请提供确切的文书送达地址。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本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