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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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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问责 情况 |
| 1 | D20250610093729047 | 1.上海豪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卫公路855号的催化剂车间,其于07年取得催化剂环评书。环评书上写的工艺废液蒸馏,产生的共沸液,按照标准应当作为危废处理,但该公司都将共沸液外卖以应付相关检查,运输共沸液的车辆从新卫公路855号大门进出,可通过监控查验。 2.该公司将共沸液卖往江苏省,都是通过现金交易,查不到交易记录,该资金被用作他用。 3.该公司外卖的共沸液其成分含有甲苯,属于公安范畴的易制毒原料,如有必要可移交公安。 如进行检查,可以走新卫公路855号大门,该公司有2个车间,2个环评书,此次反映的是催化剂车间和催化剂环评书相关,与另一车间无关。 |
碳谷绿湾 | 其他 | 碳谷绿湾、区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该单位位于金瓯路89号,主要从事二乙基锌等催化剂及PEO生产,当日正常生产。催化剂车间有一套蒸馏装置和共沸液储罐。该单位2008年报批的《年产100吨PEO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1#共沸液为危险废物(HW06),利用方式为副产品外售,现场企业未能提供1#共沸液的相关管理台账。事后约谈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将共沸物销售至扬州金跃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自2024年下半年起将该共沸液全部作为危废处理委托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该单位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 基本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 | 要求企业危险废物合规处置,并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续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20250610101109048 | 亭林镇南星村8组,松前公路与绕城高速夹角处,晚上大车经过高速会造成噪音,居民与高速之间无屏障,是否存在问题,希望改善噪音问题。 | 亭林镇 | 环境污染-噪声 | 亭林镇、区交通委赴现场查看,松前路跨线桥上跨G1503绕城高速为市级管辖,该路段于2005年竣工通车,交叉处西南角无居民房屋;西北角(南星村8组和9组)最近一排房屋距离高速公路约240米,中间种有防护林,现场与老百姓交流反馈高速公路无噪声影响;东北角为工业区范围,离高速公路约100米,无居民房屋,且中间种有防护林;东南角有一排房屋,最近一户离高速公路距离约70米,但在跨线桥上观察发现高速公路上已经安装了隔音屏,且高速和房屋之间也有防护林带。 | 部分属实 | 无 | 积极对接市主管部门,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查看该路段是否存在桥头跳车、路面坑洼等情况,及时修复道路病害,降低夜晚大车经过产生的噪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疏导工作。 | 已办结 | 无 |
| 3 | D20250610111237050 | 白漾村新泾村10组1、市政张泾河枢纽工程配套张泾河护岸改造工程干巷段——农路桥西北角有100多米岸堤没有做护岸工作,对桥梁寿命存在隐患;2、3052号将拆房建筑垃圾丢在张泾河道西侧。 | 吕巷镇 | 环境污染-水 | 吕巷镇、区水务局赴现场查看,涉及河道为“新张泾”,管理等级为区级,河道管理范围为6米,反映问题涉及的改造工程为“金山区张泾河(吕巷段)及新张泾(吕巷白漾村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在护岸改造项目实施期间,该处三户村民(白漾村新泾10组3052号、3054号、3055号)多次提出各种要求阻挠施工,区水务局与吕巷镇多次就该事项进行协调沟通无果,至项目结束仍未予以解决,故一龙路北侧约37米长度的护岸无法实施整治,维持河道原状。另关于建筑垃圾的问题,为3052号村民危房修缮正在施工中,拆房建筑垃圾临时堆在旁边(张泾河道西侧),该户签有承诺书并留有押金,在危房修缮完成后,验收通过前自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无 | 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处置。 | 已办结 | 无 |